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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维权中心
    中心介绍

    维权申请人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和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律师协会提出维权申请,需提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相关执业维权申请。涉及外省市案件时,可由所在市律师协会向案发所在地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权协助。紧急维权案件,按相关应急程序处理。

    部门 : 维权中心

    主任 : 赵强久    副主任 : 楚艳秋  张树乔

    办理窗口

    1、来信(来访)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11门

    2、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6:00

    3、工作电话:(024)024-86616005

    4、官方网站:辽宁律师网 (http://www.lnlawyers.net/)

    工作职责

    1、参与起草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则和制度

    2、接待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

    3、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提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受理

    4、负责向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转交上一级律师协会交办、督办的案件

    5、负责与相关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间的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参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案件调查、处置、反馈工作

    6、对符合启动快速处置机制或者需要向联席会议报告的重要工作、案件,负责报告、沟通、协调工作

    7、定期开展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和回访

    8、研究起草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报告

    9、其他应当由维权中心办理的工作

    来访人员须知

    1、集体来访申请同一事件维权时,需推出1-2名维权代表,当律师协会分别收到同一维权事由的维权案件,可进行并案处理;

    2、维权申请人提交维权申请书,据实告知律师协会侵权人(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维权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或者律师事务所名义炒作个案,不得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辽ICP备18012206号

    辽宁省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 © 2003-2015

    电话:(024)86618576 86618516       传真:(024)86618716

    地址:辽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11门       邮编: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