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律师协会
辽宁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全省律师、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省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法对本会会员实施行业管理。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接受辽宁省司法厅的监督和指导。本会接受辽宁省民政厅的登记管理。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辽宁省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 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本会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本会对本省各市律师协会进行指导。
本会中文名称:辽宁省律师协会,简称:辽宁律协;英文名称:Liaoning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LNLA。 本会住所设在沈阳市。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二)加强会员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三)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四)组织会员开展经验交流、业务研讨和培训、继续教育、课题研究等;
(五)组织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六)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
(七)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八)对会员实施奖励和惩戒;
(九)宣传律师工作,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
(十)建立完善并实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一)组织会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十二)收取、使用、管理会费;
(十三)指导全省各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四)承接全国律协和行政机关授权或者委托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