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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律师参加彰武县司法局和彰武县人民法院组织的村(居)法律顾问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 分享

责任编辑:日期: 2023-06-25 阅读:1,5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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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积极发挥律师在诉讼调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6月19日,阜新市律师协会会长于德庆和来自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辽宁鑫晟律师事务所及辽宁乐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参加了彰武县司法局和彰武县人民法院组织的村(居)法律顾问诉前调解工作座谈会。

会上,彰武县司法局局长徐柏义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和工作内容等方面全面解读了《村(居)法律顾问诉前调解工作试点方案》,要求大家对村(居)法律顾问诉前调解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让这项试点工作在彰武开花结果。

阜新市律师协会会长于德庆做四点表态发言: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诉前调解的政治性;二、树立为民宗旨,突出诉前调解的人民性;三、钻研法律知识,显示诉前调解的专业性;四、坚持秉公调解,守护诉前调解的公正性。

彰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冮明映从思想层面、程序层面和效果方面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村(居)法律顾问在诉前调解方面的重要性,积极调动村级调解组织、村(居)法律顾问、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前端解决社会纠纷的能动性,追求社会和谐;作为法律人,在调解工作中要坚持在依法办事原则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群众容易接受的道理,说服感化双方,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要及时转变司法理念,兼顾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与会人员就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诉前调解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