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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担当 新突破 新作为——辽宁省律师协会召开第十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享

责任编辑:辽宁省律师协会日期: 2024-01-08 阅读:3,0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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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6日,辽宁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辽宁省人民大厦召开。辽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王燕,省律师协会会长胡伟,辽宁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一级调研员、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殷磐石,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孙雪峰及理事会全体理事参加会议;会议由胡伟会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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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及工作职责》《辽宁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年-2027年)》《辽宁省加强新时代青年律师工作若干措施》《辽宁省律师协会财务管理规定(修正案)》《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规则(修正案)》 《辽宁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辽宁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正案)》《辽宁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宁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办法》《辽宁省律师协会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在建立工作办法、考核规则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提升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推动青年律师健康成长,加强课题研究、推动实践经验转化,促进全省律师事业良性发展,推动辽宁律师行业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打造“辽宁律师”品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专、诚信规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

会议要求,各专业(专门)委员会要高点定位、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要拿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踏踏实实,稳扎稳打,以新担当扛起新使命,以新作为奋进新征程。要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必胜的信心,奋力书写全省律师行业新篇章。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把司法部党组对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落实到律师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按照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要求,加快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队伍,开创全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

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