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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司罚决字〔2023〕第8号 辽宁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分享

责任编辑:日期: 2023-09-20 阅读:965次

 

辽司罚决字〔2023〕第8号

  当事人:马学东,男,197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系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2102200110816794)。

  经查明,马学东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2022年11月1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2)辽0202刑初20号):马学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马学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2月2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23)辽02刑终10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事实有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2)辽0202刑初20号)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23)辽02刑终106号)为证。

  本机关认为:

  马学东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给予马学东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