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律师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辽律发〔2022〕9号 关于对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实施“先面试、再培训”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分享

责任编辑:辽宁省律师协会日期: 2022-05-06 阅读:23,93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