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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司罚决字〔2023〕第6号 辽宁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分享

责任编辑:日期: 2023-09-18 阅读:1,975次


辽司罚决字〔2023〕第6号

  当事人:孙密文,男,196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系辽宁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2111198610310941)。

  经查明,孙密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以捏造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告发,使他人因此受到公安机关立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022年11月11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孙密文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孙密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3月22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事实有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0)辽1104刑初90号)和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22)辽11刑终105号)为证。

  本机关认为:

  孙密文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决定给予孙密文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司法厅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