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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海商法业务交流会通知 分享

责任编辑:日期: 2024-09-19 阅读:906次

2024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海商法》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之际,2024年全国海商法业务交流会将于2024年10月25-26日在中国大连举办。

本次会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辽宁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大连市律师协会承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辽宁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协办。

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海商法修改与海事海商法律问题研讨

二、会议时间 2024年10月25日-26日

三、会议地点 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报告厅

四、会议日程

会议设有开幕式及领导致辞、主旨报告、专题研讨、论文交流、提问互动、讨论回应、闭幕式等环节,围绕主题和议题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具体日程安排以会议正式通知为准。

五、参会人员

海事海商律师;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从事海商法研究的专家、学者;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法官以及实务界代表等。

六、会议论文

论文征集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投稿方式:请将论文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liuyang1@globe-law.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征文+文章题目+第一作者姓名

论文参考议题详见《全国海商海事业务交流会论文征集通知》(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免收会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费用。参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请参会者于2024年10月17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会议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名为:姓名+报名回执。

参会人员如需会务组协助预定酒店,请务必在报名回执中填写入住信息。

会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杨女士 电话:18742584745

朴勇先生 电话:13804268036

联系邮箱:liuyang1@globe-law.com

热切期待在美丽的大连与您相聚,共同探讨我国海商海事法律业务的发展。


2024年全国海商法业务交流会会务组

2024年9月9日


                                                            全国海商海事业务交流会论文征集通知

一、征文范围

1. 我国海事海商律师业务回顾与展望;

2. 我国海商法修改和新发展;

3. 我国海工、造船产业的发展及船舶建造与融资租赁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4. 自贸区制度创新与航运金融中心建设;

5. 海洋环境保护与绿色航运法律问题;

6. 海上风电业务发展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7. 船舶污染损害和清防污费用相关法律问题;

8. 造船与航运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并购(含跨境)相关法律问题;9.海事诉讼与仲裁相关问题研究;

10.海事行政法律问题研究;

11.国际海事公约及海事司法实践发展趋势研究;

12.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发展路径研究;

13.其他海商事前沿法律问题研究。

二、征文内容

提交相关问题研究应注重实务性,可围绕海商法修改与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与分析。论文应当选题适中合理、论证充分有力、逻辑清晰周延、结构严谨得当、数据真实可靠,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必要的理论深度。论文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征文选用

一经投稿,视为授权主办方印刷成册或出版或推荐至国家公开发行的专业杂志发表。部分论文作者将受邀线下参加2024年10月25—26日举办的“2024年海商法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演讲或研讨发言。

四、征文格式

(一)撰写论文的要求

1. 论文应围绕“中国海事海商律师业务和海商法发展”主题,自选题目撰写,要紧扣主题。

2. 论文应立意新颖、题文相符、见解独到、论证充分、结构严谨、逻辑缜密、语言通顺、标点正确、不违反法律和相关规范。稿件字数应在5000~10000字(从题名第一个字算起,至参考文献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包括: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等)。

3. 论文的首页以脚注的方式注入作者简介、通信作者信息:姓名、性别、学位或学历、工作(学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或行政职务、电子信箱等。

4. 参考文献统一列于文后,格式依照《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7714-2015)。除稿件的首页外,不要在文中使用脚注标注有关内容。

5. 在论文尾部写明稿件联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6. 本人原创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要求稿件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比应在15%以内。

(二)排版要求

1. 标题:宋体,小二号,加黑,居中;

2. 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单位、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宋体,四号字,居中;

3. 论文摘要、目录:宋体,四号字;

4. 引言或序言:宋体,小四号字;

5. 正文(含副标题):宋体,四号字;

6. 结论:宋体,四号字;

7. 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

五、征集时间

自征文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

附件二

2024年全国海商法业务交流会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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