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阶段性成果初研思考
来源: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
公职律师是基层央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高效统筹调配使用公职律师,是实现辖区法治共建的重要手段。辽宁省分行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重实践、强实干,在初步建立公职律师跨层级跨地域统筹使用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巩固拓展阶段成果,纵深推进公职律师服务实现省内全覆盖,大大缓解了辖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有力推动了各层级行依法决策和依法治行能力稳进提质。
一、赋能主题教育,一体推进公职律师融合发展
辽宁省分行将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紧密结合,以“问题导向”指引“调研方向”。组织召开全省2023年金融法治工作座谈会,围绕“公职律师实战经验欠缺”“不在法律部门工作的公职律师如何发挥作用”“是否应对公职律师建立考核机制”等问题展开交流研讨,形成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可行对策,逐条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起由分管行领导牵头、法律事务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咬定整改时限,务求党的建设与公职律师工作融合发展、一体推进。
二、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公职律师运行规则
为巩固拓展公职律师统筹使用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制度性、规范性要求,辽宁省分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作用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调配使用的通知》(沈银办发〔2023〕64号),就完善公职律师人才调配机制、切实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强人才培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和统筹使用机制,推动各级各单位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同时联合组织部门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机制,明确提出对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表扬,并在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
三、科学设置组别,高效发挥公职律师专业优势
开展公职律师队伍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公职律师个人擅长的法律专业方向和调配意愿。依据“业务相近,发挥专长”原则,结合工作需要、研究领域和发展意愿,将辖区35名公职律师统筹划分为事务组、审核组、合同组、诉调组和复核组等5个省级专项工作小组。其中,事务组主要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举报处理等事项的法制审核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审核组主要负责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合同组主要负责集采、招投标等合同的法律审核和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工作;诉调组主要负责民事诉讼、调解和信访等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复核组主要负责对其他组公职律师已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核对和审查。5个小组相对独立,又互为补充。科学设置组别,既有利于整合公职律师力量,又能够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深耕履职实践,充分展现公职律师担当作为
跨层级跨地域调配使用工作开展以来,辽宁省分行统筹指导辖内公职律师多方联动、躬身实务,在重大决策、行政复议、法制审核、外部交流等领域高效履职,以法律人特有的责任和担当有力推动了基层法治央行建设工作。一是委派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工作。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和评估,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统筹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今年以来,组织辖内8名公职律师对4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初步审理,主要开展了查明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及给出方向性审理意见等工作,为后续案件讨论和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选派公职律师参与案件法制审核。在2023年执法检查工作中,辽宁省分行为辖区每个执法检查项目均配备了一名公职律师,全流程提供法律咨询解答,规范证据收集程序,审核把关关键对外执法文书,充分发挥了公职律师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履职保障和风险防控作用,大大提升了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外部机关合作交流。主动沟通协调辽宁省司法厅,将原由司法部考核的公职律师转由辽宁省司法厅进行考核,提高了考核效力,激发了更多活力和动力。分行机关一名公职律师被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聘请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在金融监管、央行履职等方面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研判和意见建议,为针对性开展后续监督工作提供支持。
五、实行工分管理,切实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质效
为更好地促进、激励公职律师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辽宁省分行创新设置了工分管理制度。即对参与跨层级跨地域法律咨询服务、复议诉讼案件处理、参与解决重大疑难等情形进行加分,对无故缺席例会、全年无故未参加任意一项工作等情形进行扣分,进一步量化公职律师履职成效。并在工分制管理模式下,推行公职律师“技能+实战”能力提升计划。一是依托法律服务站,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双结合的形式,促进公职律师同法律顾问交流合作,面向分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定期开展“法律服务日”活动。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公职律师例会,通过讲解行政复议答辩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讨论重点难点案例等方式,不断提升公职律师专业素养。三是通过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庭审、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不断丰富公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学习办案实务。